長興電機股份有限公司
5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—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(3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7條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19/11/05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雇主應於每年年底,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。 北市勞資字第10860739591號 |
— 元 |
| 2018/10/03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,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6371號 |
— 元 |
| 2018/09/03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760414132號 |
— 元 |
| 2017/09/01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 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北市勞資字第10635890800號 |
— 元 |
| 2017/03/16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7條 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北市勞動字第10542874700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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