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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興電機股份有限公司

5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— 元
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(3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7條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19/11/05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
雇主應於每年年底,為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要件勞工在次年3月底前於專戶足額提撥退休金。
北市勞資字第10860739591號
— 元
2018/10/03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
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,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
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6371號
— 元
2018/09/03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
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
北市勞資字第10760414132號
— 元
2017/09/01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
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
北市勞資字第10635890800號
— 元
2017/03/16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7條
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
北市勞動字第10542874700號
—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