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山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
3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,000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70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25/04/01 嘉義縣 |
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 府勞資字第1140059988號 |
20,000 元 |
| 2016/07/01 嘉義縣 |
勞動基準法第70條 未訂立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府授社勞資字第10501199221號 |
— 元 |
| 2016/07/01 嘉義縣 |
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府授社勞資字第1050119922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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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