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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冠嘉

4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150,000 元

常見違規:勞基法第7條(1次)、勞基法第22條第2項(1次)、勞基法第23條第2項(1次)、勞基法第30條第5項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25/05/07
桃園市
勞基法第7條
雇主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,或未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登記必要所載事項,或未保管勞工名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
114年府勞檢字1140066158號
20,000 元
2025/05/07
桃園市
勞基法第22條第2項
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
114年府勞檢字11400661581號
20,000 元
2025/05/07
桃園市
勞基法第23條第2項
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,或未將發放工資、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、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,或未保存勞工工資清冊5年
114年府勞檢字11400661582號
20,000 元
2025/05/07
桃園市
勞基法第30條第5項
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
114年府勞檢字11400661583號
90,000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