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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彥名即龍興電子遊戲場業

1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60,000 元
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25/12/08
屏東縣
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
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;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;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
屏府勞動資字第11402953700; 11402953701、11402953702號
60,000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