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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— 元
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24條(2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(2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8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(1次)、勞基法第24條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19/06/04
高雄市
勞動基準法第24條
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
高市勞條字第10832445100號
— 元
2019/05/10
台南市
勞動基準法第38條
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
府勞檢字第1080462660號
— 元
2018/12/04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
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
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8481號
— 元
2018/11/06
桃園市
勞基法第24條
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
107年府勞檢字1070226965號
— 元
2018/11/06
桃園市
勞基法第32條第1項
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
107年府勞檢字10702269651號
— 元
2018/11/06
桃園市
勞基法第39條
例假、休息日、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 未依規定加給工資
107年府勞檢字10702269652號
— 元
2017/12/29
高雄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7條;勞動基準法第39條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;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;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
高市勞條字第10638489500號
— 元
2017/11/08
屏東縣
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9條
1.未按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。 2.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。 3.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
屏府勞資字第10673303401;10673303400;10673303402號
— 元
2017/10/02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7條
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
北市勞動字第10632863900號
— 元
2017/09/10
台南市
勞動基準法第24條
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
府勞條字第1060858493號
— 元
2017/07/06
桃園市
勞基法第32條第2項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106年府勞檢字1060117716號
— 元
2017/07/06
桃園市
勞基法第36條
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
106年府勞檢字10601177161號
— 元
2017/06/19
高雄市
勞動基準法第36條
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
高市勞條字第10630909900號
— 元
2017/06/09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;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
北市勞動字第10632731000號
— 元
2017/04/10
台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
府勞條字第1060276583號
—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