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爾花漾豬有限公司(宋志榮 (SONG JI YOUNG))
7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— 元
常見違規:勞基法第23條第1項(1次)、勞基法第24條第1項(1次)、勞基法第24條第2項(1次)、勞基法第32條第2項(1次)、勞基法第36條第1項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1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2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3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4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 之工資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5號 |
— 元 |
| 2020/03/05 桃園市 |
勞基法第49條第1項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性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時間內工作 109年府勞檢字10803137256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
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