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
9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960,000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(3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70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23/10/20 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73375號 |
40,000 元 |
| 2021/03/05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;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960791861號 |
900,000 元 |
| 2021/02/05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70條 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 北市勞動字第10961213161號 |
20,000 元 |
| 2020/03/05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 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551號 |
— 元 |
| 2019/10/05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;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7741號 |
— 元 |
| 2018/10/03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5981號 |
— 元 |
| 2016/08/30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市勞動字第10535684300號 |
— 元 |
| 2016/05/26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5條;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;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北市勞動字第10530289800號 |
— 元 |
| 2016/03/24 台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府勞動字第10436693400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
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