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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

9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960,000 元
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(3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70條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23/10/20
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73375號
40,000 元
2021/03/05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
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;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
北市勞動字第10960791861號
900,000 元
2021/02/05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70條
工作規則未經主管機關核備
北市勞動字第10961213161號
20,000 元
2020/03/05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
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
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551號
— 元
2019/10/05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5條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,雇主未給予輪班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;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
北市勞動字第10860337741號
— 元
2018/10/03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5條
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之休息
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5981號
— 元
2016/08/30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北市勞動字第10535684300號
— 元
2016/05/26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5條;勞動基準法第36條
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,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;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
北市勞動字第10530289800號
— 元
2016/03/24
台北市
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
府勞動字第10436693400號
—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