麗新大酒店實業有限公司
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60,000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24條;勞動基準法第36條;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20/10/10 台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24條;勞動基準法第36條;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。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。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。 南市勞安字第1091106230號 |
60,000 元 |
| 2018/01/10 台南市 |
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 府勞條字第1061240070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
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