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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—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(1次)、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18/06/26 南投縣 |
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,不在此限:一、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。二、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,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44543號 |
— 元 |
| 2018/06/26 南投縣 |
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 府社勞資字第1070144530號 |
—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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