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振瑋即三樂亭好時光餐飲事業
1 筆裁罰公告 累計罰鍰 20,000 元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(1次)
裁罰公告明細
| 公告日 | 違反法條與內容 | 罰鍰 |
|---|---|---|
| 2020/09/03 南投縣 |
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 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,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,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。 府社勞資字第1090208746號 |
20,000 元 |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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