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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智廷即東佳工程行

3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60,000 元

常見違規:勞基法第23條第2項(1次)、勞基法第30條第6項(1次)、勞基法第36條第1項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25/06/03
桃園市
勞基法第23條第2項
雇主未置備勞工工資清冊,或未將發放工資、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、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,或未保存勞工工資清冊5年
114年府勞檢字1140110050號
20,000 元
2025/06/03
桃園市
勞基法第30條第6項
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
114年府勞檢字11401100501號
20,000 元
2025/06/03
桃園市
勞基法第36條第1項
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
114年府勞檢字11401100502號
20,000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