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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科樹即自立6號漁船

1 筆裁罰公告  累計罰鍰 120,000 元

常見違規: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;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39條(1次)

裁罰公告明細
公告日違反法條與內容罰鍰
2025/11/11
新竹縣
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;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39條
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;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,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...;未逐日計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;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;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;休假未由勞工排定或協商
114年府勞資字1140389390號
120,000 元
以上為勞動部公開之裁罰公告(資料來源), 由本站整理呈現,僅陳述公告內容、不構成對該事業單位現況的評價。裁罰為公告當時狀態,事業單位可能已完成改善或提起行政救濟; 同名事業單位請以處分字號確認。認為資料有誤請洽主管機關,或來信本站更正。